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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186号(地铁4号线郎庄站直达),交通便利。
学校紧扣河南数字化转型战略,构建“数字技术 + 现代商贸”特色专业群,形成十院一部的特色办学格局,开设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等33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数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模式,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普通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统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教育类专业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时政·幼教(合卷)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二十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且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专业具体学费请见附表),住宿费均为1500元/年·生。
(六人间上床下桌,含独立卫浴、冷暖空调)
第二十五条 兵、奖、助、贷学金设置: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6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补助3000-44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44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申请,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20000元。
(四)学校奖学金、助学金
1.学校奖学金: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者可以申请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2.学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助学金。按照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2000元,二档1000 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实现自立自强。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相关规定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以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56855901 0371-59855921
0371-56855911 0371-56855931
学校网址:http://www.zzdsxy.cn
电子邮箱:zzdszsb6360@126.com
乘车路线:地铁四号线郎庄站A出站口出站,向东50米即可到达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2026-01-07 14:43:19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186号(地铁4号线郎庄站直达),交通便利。
学校紧扣河南数字化转型战略,构建“数字技术 + 现代商贸”特色专业群,形成十院一部的特色办学格局,开设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等33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数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模式,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普通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统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教育类专业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时政·幼教(合卷)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二十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且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专业具体学费请见附表),住宿费均为1500元/年·生。
(六人间上床下桌,含独立卫浴、冷暖空调)
第二十五条 兵、奖、助、贷学金设置: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6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补助3000-44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44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申请,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20000元。
(四)学校奖学金、助学金
1.学校奖学金: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者可以申请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2.学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助学金。按照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2000元,二档1000 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实现自立自强。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相关规定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以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56855901 0371-59855921
0371-56855911 0371-56855931
学校网址:http://www.zzdsxy.cn
电子邮箱:zzdszsb6360@126.com
乘车路线:地铁四号线郎庄站A出站口出站,向东50米即可到达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